南岳区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30
近年来,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,有力推动了旅游二次创业,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结合南岳发展实际,为进一步积极招商、理性选商,提高准入门槛,优化招商质量,以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战略投资者来南岳投资兴业,现就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制定以下办法。
一、项目界定
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技术含量高、社会和经济效益好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且对南岳发展有利、南岳急需的项目(不含房地产项目、大项目的房地产子项目、招投标产生的项目)。具体包括三类:
1.工业项目。必须为低能耗、绿色环保型工业项目。
2.三产项目。主要为围绕旅游六要素的现代服务业项目。
3.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
二、优质服务
实行“一个项目、一名县级领导、一套班子、一个责任单位、一抓到底”的“五个一”工作机制,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。区商务局、区政务中心为项目开工、开业报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。
三、规费优惠
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办理各项开业手续时,除省级以上机关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外,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全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,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减半征收。
四、资金奖励
1.奖励对象为招商引资项目业主,即外商(国外与港澳台投资企业业主)或区外国内投资企业业主。仅限于工业、三产等产业性、经营性项目,不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
2.招商引资项目业主自项目建成投产(开业)之日起3年内,可享受资金奖励。第1年按该项目区财政实得税收的50%奖励,第2年按该项目区财政实得税收的20%奖励,第3年按该项目区财政实得税收的10%奖励。以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列支。
3.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在项目正式投产(开业)后前3年每个年度期满后1个月内,持区级税收凭证等资料到区商务局登记备案,提出奖励申请。
4.奖励对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利用虚假资料和凭证骗取奖金的,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,追回已发放的全部奖金,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受奖人(单位)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一事一议
对南岳发展特别有利、南岳急需的好项目、大项目,通过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后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进行优惠。其项目用地价格一般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,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确定土地价格,投资者再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六、其他
1.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在户口、子女就学、进山入庙等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。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我区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